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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晚间,*ST同洲(002052)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如常,但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取得联系。公告显示,*ST同洲第一大股东袁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已经被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2026年4月24日止。
5月15日至今(15个交易日),*ST同洲累计跌近50%。
过去三个交易日,*ST同洲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对此*ST同洲表示,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如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告中有一条重要信息值得关注,即*ST同洲表示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取得联系。据了解,袁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在5月22日举行的投资者说明会上,曾有投资者问及袁明的股份是否会进行处理。对此*ST同洲回应称,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大股东缺失、袁明的股权处置结果可能对公司的战略方针产生不确定性的话题,*ST同洲称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案,保持公司的经营管理稳定。
5月27日晚间,*ST同洲披露《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称,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期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净资产为550.03万元。
在上述公告披露后,深交所当晚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目前债务具体情况,并说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及规模。
*ST同洲6月3日晚间披露回复公告称,公司经营时间长,债务比较分散,逾期债务前十大债权方合计金额1797.81万元,占总逾期负债金额37.39%。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可以支配的资金总额为272.16万元,逾期债务金额为4807.96万元,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公司无法及时偿还上述逾期债务。
2021年7月8日,*ST同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违法事实,公司及袁明等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ST同洲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ST同洲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配炒股配资,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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